瀛格大讲堂之《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瀛格大讲堂学习活动”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如期举行,本期大讲堂活动的主讲人为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曹昊律师,曹昊律师本以《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为主题,依据自身的办案经历,为我们展示了此类案件的代理思路及代理诉讼案件过程中针对保全事项的风险防范,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均积极参与本次分享交流活动。

     被申请人提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案情简介

争议焦点

       随着大家对案情了解的深入,曹昊律师为大家整理了该案件的争议焦点:

1、甲是否应该赔偿因诉前财产保全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

2、该赔偿损失数额如何确定 。

并与与会人员就该争议焦点进行探讨,使大家在讨论过程中明确案件的代理思路。

曹昊律师通过讲述自身在该案中的代理思路,佐以法院的裁判理由,从原被告双方的角度分别向大家展示了对因财产保全导致损害的案件,如何和予以主张或进行抗辩。也让大家对于因查封房产而导致房价上涨,被查封人是否因此遭受损失有了新的认识。

作为甲的代理人的代理思路:

1、甲申请诉讼保全申请不存在恶意和错误。

2、甲申请财产保全未造成A公司实际损失。

3、6%的计息方式没有依据。

[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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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在案例分享的最后,曹昊律师也向大家分享了代理该案件所获得的启示。其他与会律师也纷纷分享自己执业过程中所遭遇的潜在风险,为其他与会人员划出了“雷区”。

启示:

1、申请保全时应注意合理性审查,避免过分虚高,避免超标的额保全查封。如当事人要求提高诉讼或保全金额标准,以达到提高管辖法院级别或者促成调解的目的,应注意风险告知并保留告知证据。

2、申请保全提供担保财产,应尽可能采取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方式。保险条款一般会约定如因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承担。

3、作为诉讼保全损失纠纷案件原告代理人,因注意举证证明并论述保全申请人恶意提高保全金额,以及诉讼过程中作为被申请人人提出的异议。

4、作为诉讼保全损失纠纷案件被告代理人,因注意举证证明并论述双方对申请保全的案件诉讼金额争议较大,并非恶意超标的额保全,但实际差额过大的话该抗辩意见依然不能成立。有购买诉保险的,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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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曹昊律师的此次案例分享,与会人员对于诉讼过程中的保全问题有了更全面的思考,亦收获了此类案件完整的代理思路,更增长了执业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可谓收获满满。

(实习生许逸晨供稿)

作者:瀛格小编 | 发布时间: 2021-09-16 | 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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